banner

香 港 律 师 会(「律 师 会」)编 制 香 港 律 师 行 指 南(「本 指 南」), 藉 此 向 市 民 提 供 寻 求 法 律 服 务 及 相 关 律 师 行 的 资 讯。 

您 可 以 用 法 律 类 别、 律 师 行 名 称、 地 区 搜 索 律 师 行。 指 南 详 细 列 出 律 师 行 之 名 称、 地 址、 电 话 号 码、 传 真 号 码、 网 址、 电 邮 地 址 及 联 络 人 姓 名, 您 可 直 接 向 有 关 人 士 查 询。

律 师 行 一 般 的 办 公 时 间 为 星 期 一 至 星 期 五,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五 时 三 十 分 ; 部 份 于 星 期 六 上 午 九 时 三 十 分 至 下 午 一 时 办 公。 大 部 份 律 师 亦 乐 意 透 过 预 约 在 非 办 公 时 间 与 您 会 面。

香 港 律 师 行 指 南 提 供 的 个 人 资 料, 不 可 用 于 其 他 非 直 接 相 关 的 目 的。 根 据 《个 人 资 料 (私 隐) 条 例》, 在 未 取 得 资 料 当 事 人 的 同 意 下 使 用 香 港 律 师 行 指 南 内 的 个 人 资 料 作 直 销 促 销, 属 刑 事 罪 行。

本 指 南 所 刊 载 的 资 料 若 有 任 何 错 误、 遗 漏 或 虚 报, 或 任 何 由 此 而 引 起 的 后 果, 律 师 会 概 不 负 责。

刊 登 于 本 指 南 内 之 个 人 资 料 应 仅 用 作 寻 找 合 适 的 律 师 行 之 用 途。

找寻律师行